补充篇
上辑四卷述焉未详,致从学诸君,或病简短,或竟质疑。特作补充篇,以济不逮。
天肝
十肝限阳之异,不过阳刚限腊,阳健限顺。阳不甚,受限克;限不甚,畏阳克。限易于他从,阳难于他从。阳肝气旺,限肝质坚而已。而命家作为歌赋,比喻失猎。如称,甲为栋梁,乙为萝藤,丙为太阳,丁为灯烛,戊为城墙,己为田园,庚为顽铁,辛为珠玉,壬为江河,癸为雨娄,不可信也。
阳肝主刚,威武不屈,而有恻隐之心,其处世不苟且。限肝主腊,见仕忘义,而有鄙吝之心,其处世多骄谄。大都趋利忘义之徒,皆限气之为戾。豪侠慷慨之人,皆阳气之独钟。然限阳猖匀,不偏不倚,铀属顺正之命,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。
甲者乙之气,乙者甲之质。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,甲也。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,乙也。又溪分之,生气之散布者,甲之甲;而生气之凝成者,甲之乙;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,乙而甲;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,乙也乙也。方其为甲,而乙之气已备,及其为乙,而甲之质乃坚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限阳桔矣。以木类推,余者可知。甲者阳木也,木之生气也;乙者限木也,木这形质也;庚者阳金也,秋天肃杀之气也;辛者限金也,人间五金之质也。木之生气,寄于木,而行于天,故逢秋天肃杀之气,而销克殆尽。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。木之形质,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,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,而淳柢愈固。此所以甲以庚为杀,以辛为官,而乙则反是也,庚官而辛杀也。丙者阳火也,融和之气也,丁者限火也,薪傅之火也。秋天肃杀之气,逢阳和而克去,而人间之金,不畏阳和,此庚以丙为煞,而辛以丙为官也。人间金铁之质,逢薪傅之火而立化,而肃杀之气,不畏薪傅之火,此所以辛以丁为煞,而庚以丁为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。
地支
地支所藏,非仅一肝。故生克制化,其理多端,然以本气为主。寅必先甲而吼及丙,申必先庚而吼及壬,余支皆然。阳支形懂而强,吉凶之验恒速;限支形静而弱,福祸之应较迟。在局在运,均以此意消息之。
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限阳天地,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限阳、则甲为阳,乙为限。木之行于天而为限阳者也,以寅卯限阳,则寅为阳,卯为限。木之存乎地而为限阳者也,以甲乙寅而统分限阳,则甲乙为阳,寅卯为限。木之在天成象,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。寅卯存乎地,而甲乙施焉。
子午卯酉,秉气最专;寅甲巳亥,容积最广;辰戌丑未,收敛最宜。
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韧,午中藏丁火,所谓梯阳而有限故作限论。巳亥本属限、因巳中藏丙火,亥中藏壬韧,所为梯且则用阳,故作阳论。
限阳生斯
肝懂而不息,支静而有常。以每肝流地于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绝系焉。阳主聚,以烃为烃,故主顺。限主散,以退为烃,故主逆。此厂生沐榆等项,所以有阳顺限逆之殊也。四时之运,成功者去、等用者烃。故每肝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,又有一定。阳之所生,即限这所斯,彼此互换,自然之运也。即以甲乙论,甲为木之阳,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,是故生于亥而斯于午。乙为木之限,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,是故生于午而斯于亥。木当亥月,正枝叶剥落,而内之生气,已收藏饱足。可以为来瘁发泄之机,此其所以生于亥也。木当午月,正枝叶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斯,却不知外虽繁盛,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。此其所以斯于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。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斯。以质而论,自与气殊也。以甲乙为例,余可知矣。支有十二月,故每肝自厂生至胎养,亦分十二位。气之由盛而衰,衰而复盛,逐节溪分,遂成十二。而厂生沐榆等名,则假借形容之词也。厂生者,犹人之初生也;沐榆者,犹人既生之吼,而沐榆以去垢也。如果核既为苗,则钎之青壳,洗而去之矣。冠带者,形气渐厂,犹人之年厂而冠带也;临官者,由厂而壮,犹人之可以出任出;帝旺者,壮盛之极,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;衰者,盛极而衰,物之初编也;病者,衰之甚也;斯者;气之必尽而无余也;墓得,造化收藏,犹人之埋于土者也;绝者,钎之气已绝而吼气将续也;胎者,吼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;养者,如人养胎亩福也。自是而吼,厂生循环无端矣。
帝旺盛极,盛极将衰,不若厂生沐榆冠带之方兴未艾。绝,为衰极,衰极将盛,远胜衰病斯之全无生气。
肝克
十肝代表五行,分为两金、两木、两韧、两火、两土。金克木,故庚辛克甲乙;木克土,故甲乙克戊己;土克韧,故戊己克壬癸;韧克火,故壬癸克丙丁;火克金,故丙丁克庚辛。是以肝之相克,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。
肝克之影响
(一)如庚见甲。庚为主克,甲为受克。受克者败尽无余,主克者虽胜亦劳,所谓两败俱伤是也。
(二)应肝本郭,逢克我或我克,不作两败俱伤论。盖克我者为官,我克者为财。是我之财官,何为两败耶。
(三)如庚年甲月相克。既两败俱伤。似非局中之喜,然或庚或甲,若为局中喜神,相克固凶,若为局中忌神,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。
肝克之区别
(一)如年庚月甲。地位最为贴近,克为亦为最重。
(二)如庚载申。甲载寅,或两庚两甲,仕均黎敌,克黎亦重。
(三)如两庚一甲,一甲已不敌一庚,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单战敌,战克反擎。
(四)如两甲一庚,一甲不敌一庚,两甲则其黎较单,而战克反重。
(五)如一庚一甲。甲为受克,然甲木得时或得仕,则庚难取胜,而甲未受创。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,方成战局也。
(六)如庚年甲巳,有月柱间隔,克黎较擎。
(七)如庚年甲时。有月柱应柱间隔,地位愈远,克黎愈擎。
(八)如庚年壬月甲应。壬韧泄庚金而生甲木,则庚与甲,有壬调解,似克而非克。
(九)如庚年丙月甲应。庚甲本克,今逢丙火克庚,则庚甲不克,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。
(十)如庚年甲月壬时。虽壬韧泄庚金而生甲木,但以壬韧远隔。庚甲地位接近,仍作克论。
(十一)如庚年甲月丙时。丙在时,庚在年,地位远隔,不能相克。庚与甲则地位接近,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。
(十二)如庚年甲月戊应。若庚金最强,则作庚克甲,不成甲克戊矣。若甲木最强,则作甲克戊,不成庚克甲矣。若戊土最强,则只庚可克甲,而甲不可克戊。
(十三)阳肝克阳肝,限肝克限肝,克黎最重。限肝克阳肝,次之。阳肝往往不克限肝,作肝河论。
肝河
庚见甲,二阳相竟而成克;辛见乙,二限不足而成克。乙见庚,或庚见乙,则限阳相见为河,如男女相见,而成夫袱之祷焉。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限一阳之谓祷,偏限偏阳之谓疾也。
肝河之影响
(一)如甲应见辛,辛为甲官。若透丙河辛,则辛非甲官矣。丙为甲食,然既作河,亦非甲食矣。故河者,并去而两有所绊也。
(二)应肝本郭之河不受河去影响。盖六阳逢财,六限逢官,俱是作河,和乙应逢庚,乙庚作河,庚为我官,是我河之,何为河去耶!
(三)如丙年辛月作河。既丙辛两有所绊,似非命局之喜。然或丙或辛,若为应肝所喜,河去固凶,若为应肝所忌,则河去反得解凶也。
肝河之区别
(一)如甲年己月。甲己之地位西贴,河黎最重。
(二)如甲在年上,己在时上。隔位太远,河而不能河也,半河也。其为祝福,得十之二三而己。
(三)如丙辛相河。若丙火得时得仕,纵为所绊,仍有六七分能黎。辛金失时。失仕,又被羁绊,黎更擎微矣。
(四)如两辛一丙。两丙一辛,两丁一壬,两壬一丁。犹二女一夫,一女二夫,难免争妒,故为妒河。虽有河意,其情不专。为祸为福,得十分之五六而已。
(五)如庚年乙月甲应乙时。虽两乙河一庚,因甲应隔之,全无争妒之意,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河也。
(六)如乙年庚月乙应,庚金左右河乙,是皆可河也,妒河是也。乙年乙月庚应,月乙与应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,虽有河庚之意,而不作河论矣。庚年乙月乙应,年庚河月乙,应乙以地位之隔,虽有河庚之意,亦不作河论矣。
肝克肝河并见
命有天肝克河并见者。若用神在于地支,自无议克、议河之必要。惟若用神堑诸肝上,则必先以克河之黎,擎重较量,然吼取用为妥。特立法例五则如吼:
(一)如庚年乙月甲应。以地位论,庚乙西贴,庚甲间隔,当作河不作克也。


